为破解我省农业科研与生产脱节、科技资源分散、各自为战、转化率不高等问题,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决定以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突破口,开展农业科技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体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1263”工作思路,以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重点,聚集省内外科研力量和资源,加强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的集成推广,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机制、新模式,为推动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产业。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建设集农业科研、集成示范、推广应用为一体的开放性综合体,开展农业产业关键技术研究、转化和培训推广,面向全省农业科研单位、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开展交流合作、学习观摩,助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综合体的技术研发、集成示范、成果转化要面向市场,通过龙头企业带动的方式,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研发的产品受市场欢迎、消费者认可,让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坚持资源整合。综合体建设要突出“产学研培推用”协同,整合各部门、各层次、各类别农业科研力量和资源,以条件好的科技小院、产业研究院等平台为基础,通过机制创新,探索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新模式。
--坚持示范引领。省级先试点建设一批示范综合体,探索综合体建设的模式,总结形成一套成熟的运行机制。市、县两级学习借鉴省级的经验做法,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逐步开展本级综合体建设。
(三)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到2026年围绕全省农业主导产业,打造11个省级示范综合体,探索一套成熟的综合体建设机制、模式和制度体系,形成“五个一”(即一家龙头企业引领、一支综合农业科技队伍进驻、一套“四良”集成技术研发、一处标准化基地示范、一批企业和种养大户应用)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市、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本级综合体建设,逐步构建覆盖全省主导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的省、市、县三级综合体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明晰综合体功能作用。按照“产学研培推用”贯通的思路,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的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综合体应具有技术研发、培训推广、人才培养、服务企业和农民等功能,打造成为产学研融合的示范体、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的推广站、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农业企业的孵化器、人才成长的沃土地、农民增收致富的助力器。
(二)优化综合体区域布局。根据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布局,结合现有产学研基地建设基础,选准产业,明确优势品种,优化综合体区域布局。省级先行选择水稻、油菜、蔬菜、畜牧、水产、茶叶、中药材等产业建设省级示范综合体,探索建设综合体的模式。市、县根据确定的本地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借鉴省级示范综合体模式,确定市、县级综合体的区域布局。
(三)明确综合体选点条件。根据综合体功能作用、区域布局的要求,综合体要建在选定产业主产区的田间地头。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齐全,具备开展相关工作必备的办公生活用房、试验示范基地、培训场所等;具有农业科研、培训推广、成果展示等设施设备基础条件;具有具备科技创新条件的龙头企业。
(四)优选综合体专家团队。综合体遴选一流的农业科研专家作为首席专家,并由首席专家牵头组建覆盖良田良种良机良法等多学科的专家团队,负责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等。团队成员要涵盖省、市级科研人员以及县乡农技人员、企业技术骨干和当地的“土专家”等,根据种养业生产关键环节(季节)实行长期常年进驻。
(五)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以综合体为平台,整合地方政府、涉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培训推广机构、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各类主体科技力量和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综合体首席专家所在单位要与当地政府、培训推广机构、其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企业、种养大户等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合作内容、权利义务等,保障多元主体深度融合,持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产研对接机制。要以工业化和市场化的理念建设综合体,各地按照确定的农业主导产业,结合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需求,主动对接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出台配套扶持政策,支持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攻关。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系,加大成果转化力度,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运行管理机制。省级示范综合体采取择优立项的方式,遴选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积极性高、产业优势明显、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承担建设任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首席专家选聘,统筹相关资金项目支持、工作调度和组织绩效考核等。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综合体日常管理、提供保障等。综合体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负责团队组建、团队管理、人员考评等。市、县级综合体运行管理参照省级做法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综合体建设周期为三年。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省级示范综合体考评办法,组织对综合体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周期考评合格的,继续予以支持;不合格的,予以淘汰。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业龙头企业,组织对首席专家进行考评。周期考评合格的,予以续聘;对没有完成预期目标的,予以解聘。市、县级综合体考评可参照省级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科技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厅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综合体建设相关政策与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问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科技教育处,承担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按产业类别分别设立粮油、经作、畜牧、水产4个农业科技综合体建设工作组,由分管相关业务的厅领导任组长,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本产业农业科技综合体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日常调度、绩效考评等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
(二)强化任务协同。各地联合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提出综合体建设方案,选好建设地点和示范基地,引进科研团队,提供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保障等。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做好科研人员职称评聘、绩效发放等制度,引导鼓励科研人员进驻综合体开展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负责牵头抓好综合体建设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等。厅发展规划处负责统筹落实综合体所需科研推广经费。厅机关相关处室、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单位)要优先将相关项目向综合体倾斜并组织实施。支持引导农业生产企业和种养大户参与综合体示范基地建设,让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对接综合体产品运营,让科技成果直接转化为产品市场竞争优势。
(三)加大政策支持。建立综合体建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保障综合体建设经费、运行经费、科研推广经费等。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为省级示范综合体安排一定的科研推广经费,各地负责建设经费和年度运行经费,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强综合体工作考评结果应用,对工作考评优秀的,予以相关项目和资金倾斜。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综合体建设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人物事迹宣传,倡导甘于奉献、潜心科研的创新文化。大力宣传综合体建设的成效和经验做法,营造各级重视、各界支持,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农业科技发展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