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指导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教高字〔2022〕15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指导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4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指导办法(试行)
为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2〕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左右)的通知》(赣府字〔2019〕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提升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的服务能力,制定本办法。
1.明确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以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出发点,以支撑我省“2+6+N”产业和省级重点产业链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重点,以提升高校内涵建设水平和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落脚点,坚持国家宏观调控、省级整体统筹和高校自主自律相结合,建立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长效机制,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
2.建立服务导向的优化调整机制。根据人才需求、专业布点、在校生规模和毕业去向落实率等因素,会商省直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更新发布《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设置指南》,建立专业预警退出制度、完善专业考核评估办法和健全专业激励约束机制,指导高校开展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高校应坚持服务导向,编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制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范专业设置标准和程序,开展专业认证与自评工作,建立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机制。
3.定期实施优化调整专项行动。推动高校制订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每年专业调整任务清单。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通过“新增设置、压减停撤、交叉融合、改造提升”方式,新增设置一批急需紧缺专业,限制压缩一批饱和过剩专业,停办撤销一批错位低质专业,交叉融合一批新兴特色专业,改造提升一批传统学科专业,实现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目标。
4.鼓励设置急需紧缺和新兴专业。支持和鼓励高校参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引导性专业设置指南,聚焦省“2+6+N”产业和省级重点产业链,在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现代农业、航空、中医药、虚拟现实(VR)、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领域设置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主动布局一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储能技术、量子科学、生物育种、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5.严格新增专业设置条件。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在申请增设专业中,对教育部专家评议同意率低于50%的专业,鼓励高校主动撤销申报。全省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原则上不予申报。严控申报全省布点数超过15个的专业(急需紧缺专业除外)。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严控艺术类专业设置。市属高校应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申请增设专业应报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6.压减停撤错位过剩低质专业。对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点,给予黄牌提示,相应扣减高校招生计划;对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点,给予红牌警示,责令其停止招生。对连续3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专业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责令其暂停招生,或报请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除符合国家战略与特殊行业需求、冷门“绝学”和新办的专业之外,高校对录取调剂率或转专业率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60%的专业,原则上应减少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对连续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应在教育部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及时撤销备案。研究型高校对在全省本科专业评价中排名70%之后(布点10个及以上)或第6名之后(布点10个以下)的专业,应暂停招生。
7.大力推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支持高校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打破学科壁垒、组织壁垒和管理壁垒,促进学科交叉、知识交叉、师资交叉和学生交叉,构建多学科交叉课程体系,建立交叉学科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生跨校、跨学院、跨学科选课,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专业互修、课程共享、学分互认。
8.加快促进传统专业改造升级。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调整改造传统专业、长线专业,按照“四年大动、每年微调”原则,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通过优化师资队伍、重构课程体系、开发新型课程、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改革考核评价方式,推进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努力解决传统专业、长线专业发展瓶颈。对省级一流专业进行改造升级后的新增设专业,经学校申请、省教育厅批准,可继续保留省级一流专业称号。
9.做优做强主干或品牌专业。聚焦服务导向,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依托优势特色学科,明确重点建设主干专业或品牌专业数量,通过“扶优、扶强、扶新”,采取差异化支持措施,分层分类推进专业建设。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情况,逐步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削减专业设置数量。统筹规划二级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数量,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设置专业不超过2个学科门类,重点打造2个左右主干专业或品牌专业。
10.推进专业建设协同创新发展。支持高校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合办一批特色专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鼓励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和医教融合,加强校地、校企深度合作,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和行业企业联合建立现代产业学院;开展产业教授、产业导师选聘工作,聘请产业教授、产业导师深度参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联合编写教材讲义,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构建“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多方协同育人新机制。设立产教融合赛道,遴选建设一批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
11.加强专业结构布局与总量调控。“十四五”期间将全省80%以上的新增专业建成与我省重点产业相关的新兴应用型专业,到2025年实现理工农医类专业在校生规模超过60%。高校应严格控制招生专业规模,原则上在校生达到35000人以上,招生专业总数控制在90个以内;达到25000-35000人,招生专业控制在80个以内;达到20000-25000人,招生专业控制在65个以内;达到15000-20000人,招生专业控制在55个以内;达到15000人以下,招生专业控制在40个以内。除新建或转设高校外,原则上每年每所高校申请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鼓励通过“退一进一”方法增设专业。
12.健全专业设置与建设激励机制。将专业优化调整及其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纳入高校年度综合考核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成效指标体系。对开设急需紧缺与新兴专业、毕业去向落实率或留赣率高于全省平均值的专业,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通过国家认证专业和教育部“四新”项目建设专业,获批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以及在全省专业综合评价中获优秀的专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教学资源、平台建设、招生计划和专项经费分配等方面提供保障。高校应完善相应专业设置与建设激励机制,持续推动专业结构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