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艺术学院21级视觉传达设计2班于鑫龙(身份证号码362529200303144010),在萍乡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办《萍乡市安源区白榆广告设计工作室》,申请“安源区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经萍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审查合格,拟同意于鑫龙补贴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从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拟补贴人有异议,请拨打萍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投诉电话:0799-6338787 联系人:刘老师
萍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