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认定2024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各二级学院: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按照学校课程体系设置,制定了《萍文件要求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根据文件要求,上学期已经发布相关通知,现需进一步落实2024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请各学院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提交。
一、认定范围
2020级本科学生、2021级专科学生
二、认定规则
1.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均可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
2.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由各学院创业就业工作站指导老师指导工作站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流程
1.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萍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附件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报二级学院进行初审。
2.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审核认定学分。
3.二级学院对学生认定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若无异议,学院将《萍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底)(附件3)一份报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向二级学院反馈审批意见。
4.二级学院依据创新创业学院的审批意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登记成绩。登记成绩时,只录入“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则不获得相应学分,不予毕业。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下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5.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按照卷管理相关规定留存入档。
四、认定时间安排
1.2024年4月1日-4月10日,二级学院收集材料;
2.2024年4月11日-4月30日,创新创业学院完成审定;
3.2024年5月1日-5月20日,二级学院完成成绩录入。
五、其他事项
1.学分认定申请表必须双面打印,附上证书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学分认定申请表上的内容,除“签名”处外(电子签名),其余内容必须是印刷体打印提交。
3.请务必填写好纸质版和电子版中学生及指导老师的签名。
4.如有疑问请联系:6338787(吴老师)
附件:
1.萍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2.萍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3.萍乡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