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赣财社〔2017〕15 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做好我校一次性求 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 1 年以
上的在校生和毕业 5 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
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 5 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 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 5 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
创业补贴时不超过 5 周年。
二、发放金额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 5000 元。
三、申请人材料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 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 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 或服务清单。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凡申请的学生须在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将上述材料上交至学校 创客空间(鼎新楼负一楼)吴老师处,联系电话:0799-6682122。
附件: 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表.docx
萍乡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18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