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要求,为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选拔出创新创业优秀团队参加2019年第五届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经研究决定,我校拟组织开展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大赛旨在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
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地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以大赛为牵引,带动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成立萍乡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主任委员:郭伟,副主任委员谢伟萍,成员如下:
贺晓梅、陈岷、罗小燕、丁勇、李希勇、郭慧、康华、李自连、高建宏、彭苏建、凌焰、彭香萍、彭友花、陈林、田春来、卓林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谢伟萍,副主任:吴琼,工作人员:吴艳、甘武、黄姣云、张娜、杨芳
四、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同时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赛,目前我校主要打造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社会服务三个类型。
五、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六、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
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
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七、“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一)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
1.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5.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二)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八、校赛安排
校内选拔赛分宣传发动、参赛报名、初赛、复赛、决赛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2019年4月10日-26日)
做好赛事组织发动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深度挖掘教师的科研项目成果,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包括科研竞赛项目、大创项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往届项目等),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加强与毕业校友联系,深度挖掘毕业五年之内的毕业生,特别是已经创业的校友参与本次大赛。积极动员本、专科生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学科优势积极参赛,形成师生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参赛报名(2019年4月25日-5月18日)
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5日,截止时间于5月18日。
(三)竞赛安排
1.校级初赛、复赛、决赛(2019年5月20日前)
初赛、复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定于4月20日至5月10日,决赛定于5月20日。学校在5月31日前遴选参加全省复赛的候选项目。另外省级初赛复赛(6-8月)。省级初赛在6月-7月进行,6月底-7月初省里将学校的参赛名额分配给各高校,7月-8月将进行省里的复赛,复赛时间、地点将以省里通知为准
九、大赛培训与指导
序号 |
主题 |
时间 |
地点 |
培训指导对象 |
1 |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分享与培训 |
4-5月 |
学术报告厅 |
参赛团队 |
2 |
创业社团指导 |
4月中旬 |
创客空间 |
创联、创协全体成员 |
3 |
创新创业基础 课程培训 |
4月下旬 |
学术报告厅 |
创新创业基础课程授课教师 |
4 |
创新创业系列 讲座 |
4-6月 |
音乐厅 |
各学院代表 |
5 |
省赛项目训练营 |
5-7月 |
创客空间 |
遴选项目成员、指导老师 |
十、奖项设置
评选出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6项、优秀奖若干。一等奖奖金1000元(指导老师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指导老师奖励5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指导老师奖励300元)。
大赛设单项奖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带动就业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优秀指导教师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
十一、其他事项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动员广大师生、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初赛组织工作。
学校做出安排邀请专家来校为参赛师生作大赛辅导,重点对入围决赛、省赛的项目进行赛前辅导,希望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参赛师生参加相关讲座、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大赛组委会QQ群:1005498609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13979978199
电子邮箱:757665146qq.com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创新创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4月16日